《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环评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9 14:57:00 点击数: 作者:
2008年9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关于大唐巩义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豫发改能源[2008]1410号),提出关停郑州市51.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唐巩义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为进一步加快电力建设,优化电力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2010年7月和2010年8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分别以“豫发改能源[2010]1025号”《关于大唐巩义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和“大唐集团规[2010]554号”《关于大唐巩义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文件,将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2×60万千瓦机组。2011年12月1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38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为2台60万千瓦机组。
依据“国能电力[2011]385号”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上报国家能源局的“豫发改能源[2008]1410号”、“豫发改能源[2010]1025号”、“大唐集团规[2010]554号”等文件,本工程属于无现有依托工程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项目由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的要求,本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对工程平面布置进行优化、对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措施进行了提效技改,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有所变化。考虑到与工程后续排污许可申请和竣工验收的连续性,故本工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分析。
受建设单位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本工程的变更报告编写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技术导则等,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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