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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十大环保新政

发布时间:2016-07-26 09:39:00 点击数: 作者:

  2014年,按照习总书记对江苏的具体指导要求,成立了文明体制与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军小组,制定了《省环保厅文明体制与环保体制主要改革专题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一)绿色发展评估。采用国际先进的评估办法,遵循政策引导性、体系创新性、指标可靠性的基本原则,从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代价和产品贡献3个方面设置11项指标,建立了江苏省绿色发展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并对全省13个省辖市2010、2011、2012、2013年度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地方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二)红线管控。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保护三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形态,将全省划定779块红线区域,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km。陆域红线区域总面积22839.58平方km,占全省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二点二三。同时,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出台《江苏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细则》,省财政安排9.88亿元,对2013年度因实施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补偿。
   (三)流域双向补偿。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办法》和《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断面设置“合理、公平、可行”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市的主要水体、水系、交界断面数量、河流流量、监测站点布设等情况,累计设置补偿断面72个,涵盖太湖、淮河、长江、南水北调等省内各个流域。采取“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双向补偿原则,对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主要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达标的给予奖励,推进主要断面水质改变。
   (四)价钱政策改革。在2007年脱硫电价、2012年脱硝电价实施上网电价的基础上,2013年,实施除尘电价,对达到考核标准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2014年,为鼓励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定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机组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暂定为每千瓦时加价1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0.4、0.4、0.2分),极大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苏龙热电将成为个可以享受“环保价钱”的企业。开征扬尘排污费,标准提高至1元/平/月。
   (五)环保信用评价。指导各地使用“1831”平台中的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全省2万家企业参评,系统自动归集了全省国控主要污染源环保信用信息,实现了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环保征信体系。省环保厅公布了2013年度961家国控主要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为绿、蓝、黄、红、黑五个等级。南通市开展差别水价政策试点,对环境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2012、2013年度连续二年获得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一等奖,“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获得2013年度省政府创新奖。
   (六)排污权交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14家电力、冶炼等企业参与交易,交易额近7392万元。泰州市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仪式,并开展了市场交易活动。
   (七)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审批的17589个建设项目环评全本、批复全文,发布218条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初步完成全省主要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了企业自行监测、环保监督性监测等业务数据的填报、传输和分析,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率。
   (八)环境执法联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和《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和工作小组。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私设暗管、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犯罪行为。1-10月,全省环保部门累计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5起,极大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
   (九)市场化改革。省环保厅被环保部列为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确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和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园为试点依托单位,探索环保服务业发展模式。确认“江苏省环境保护高氨氮与高盐废水生化处理工程技术中心”等8家首批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同意苏州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支持六大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初步筛选确定22个适合交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出台社会环境检测和辐射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操作考试,批考核通过人员和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已向社会公布。
   (十)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已向市县下放19项环评审批权限,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成规划环评审查6项,出具园区规划跟踪环评审核意见16项,对12个规划环评满5年的园区组织了规划环评审核。全省参加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试点的29家单位中,有12家单位完成了资质的机构变更。对省内91家环评机构及在我省备案的23家外埠环评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
   信息来源:江苏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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