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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布时间:2019-05-13 17:48:00 点击数: 作者: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详情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
  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
  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
  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以上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13日印发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原文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5/t20190516_70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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